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民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商业部关于安置国家政策规定的农村籍退伍军人问题给湖北省民政厅、计委、公安厅、粮食局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23:38:50  浏览:870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民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商业部关于安置国家政策规定的农村籍退伍军人问题给湖北省民政厅、计委、公安厅、粮食局的复函

民政部 国家计委 公安部 等


民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商业部关于安置国家政策规定的农村籍退伍军人问题给湖北省民政厅、计委、公安厅、粮食局的复函
1990年5月15日,民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商业部

你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关于《国家政策规定安排工作的农村籍退伍战士是否受“农转非”计划指标限制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转业志愿兵和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农村籍退伍义务兵,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因为转业退伍军人不属于“农转非”统计与计划管理范围,所以不受《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国发[1989]76号)规定的国家下达的“农转非”计划指标限制(不含农村籍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配偶及其子女)。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农村籍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仍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里南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

中国政府 苏里南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里南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


(签订日期1987年6月25日 生效日期1987年6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里南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加强两国友好关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两国在文化、教育、科学、体育、出版、新闻、广播、电视和电影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决定缔结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文化艺术方面按下列方式进行交流和合作:
  一、互派作家、艺术家访问。
  二、互派艺术团体访问演出。
  三、相互举办文化艺术展览。
  四、相互翻译、出版对方的优秀文字艺术作品,交换文化艺术方面的书刊和资料。

  第二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教育方面按下列方式进行交流和合作:
  一、互派教师、学者和专家进行访问、考察。
  二、支持两国高等院校之间建立直接的校际联系和合作。
  三、鼓励两国教育机构交换教科书及其他教育方面的图书和资料。
  四、鼓励本国的学者或专家参加在对方国家召开的国际高等教育会议,并尽可能为此提供便利。

  第三条 缔约双方同意加强两国体育机构间的联合和合作,根据各自的需要和可能,互派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队进行友好访问和比赛,开展体育技术交流。

  第四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新闻、广播、电视和电影方面进行交流和合作。

  第五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方面进行交流,包括互派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学者和专家进行访问、讲学和交换资料等。

  第六条 缔约双方鼓励两国的图书馆之间进行交流和合作。

  第七条 缔约双方同意有关为实施本协定的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和费用问题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八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如缔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未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将自动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
  任何一方可以终止本协定,从接到终止一方的有关照会之日起生效。
  本协定于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荷文和英文写成,叁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苏里南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王 蒙              李福秀
    (签字)             (签字)

人事部关于公布199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公布199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199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测算结果,现将199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科目为63分(满分110分)。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科目为88分(满分160分)。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科目为55分(满分110分)。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55分(满分120分)。
报考全部科目或报考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所考科目同时达到上述标准,即为合格,并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进行复核,并准确填写《199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情况统计表》(附后),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职称处,抄送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建设部建筑管理司。
有关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生成绩等问题,仍按《关于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52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199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情况统计表
----------------------------------------
|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考试科目 | 报考人数 | 实考人数 |--------|--------|
| | | |合格人数|合格率|合格人数|合格率|
|------|------|------|----|---|----|---|
| 考四科 | | | | | | |
|------|------|------|----|---|----|---|
| 考二科 | | | | | | |
|------|------|------|----|---|----|---|
| 总 计 | | | | | | |
----------------------------------------
填报单位:
__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人事厅(局)职称处(章)
负责人: 填报日期:



1998年9月21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