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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20:36:19  浏览:96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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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现就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重要意义

  1.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德育主要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法制、心理健康教育。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情感,文明行为习惯,良好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意识,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是一个通过教育逐步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就是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学生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准确规范德育目标和内容,科学设置德育课程,积极开展德育活动,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引导,使学校德育更具科学性,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目前,大中小学德育各阶段的德育目标划分还不够准确,内容安排还不尽合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简单重复交叉和脱节的问题。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作用,是一项极为紧迫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

  2.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学校德育工作规律和青少年学生成长成才规律,适应社会发展要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把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贯穿始终,使大中小学德育纵向衔接、横向贯通、螺旋上升,不断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3.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基本原则是:(1)坚持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根本指针,始终坚持学校德育的正确方向。(2)坚持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作为根本目标,努力培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3)坚持把帮助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作为根本任务,不断促进他们形成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4)坚持把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作为根本途径,不断提高学校德育的实效。(5)坚持把有效衔接、分层实施、循序渐进、整体推进作为根本要求,始终保持学校德育的生机与活力。(6)坚持把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相互配合作为根本举措,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合力。

  二、准确规范各教育阶段德育目标和内容

  4.小学教育阶段德育目标是:教育帮助小学生初步培养起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树立基本的是非观念、法律意识和集体意识;初步养成孝敬父母、团结同学、讲究卫生、勤俭节约、遵守纪律、文明礼貌的良好行为习惯,逐步培养起良好的意志品格和乐观向上的性格。

  小学教育阶段德育主要内容是:开展热爱学习、立志成才教育,开展孝亲敬长、爱集体、爱家乡教育,开展做人做事基本道理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开展热爱劳动和爱护环境教育,开展尊重国旗、国徽,热爱祖国文化的爱祖国教育,开展社会生活基本常识和安全教育。

  5.中学教育阶段德育目标是:教育帮助中学生初步形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努力学习的理想,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逐步形成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科学意识以及诚实正直、积极进取、自立自强、坚毅勇敢等心理品质,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中等职业学校还要帮助学生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和正确的职业理想。

  中学教育阶段德育主要内容是: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传统教育,开展法制教育和民主、科学教育,开展基本国情和时事教育,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国防教育和廉洁教育,开展青春期卫生常识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社会公德和劳动技能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还要加强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和职业规范教育。

  6.大学教育阶段德育目标是:教育引导大学生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牢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精神,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全面协调发展。同时,积极引导大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大学教育阶段德育主要内容是: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加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教育,加强基本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加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加强法制和诚信教育,加强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教育,加强心理健康和就业创业教育。

  三、科学设置各教育阶段德育课程

  7.小学开设以公民基本道德素质教育为基本内容的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类课程。小学1—2年级的品德与生活课着重引领小学生健康安全、愉快积极、负责任有爱心、动脑筋有创意地生活,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小学3—6年级的品德与社会课着重讲解个人成长,讲解家庭、学校、家乡(社区)、祖国,讲解世界,引领小学生逐步认识自我、认识社会,为形成良好的品德奠定基础。

  8.中学开设以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类课程。初中开设的思想品德课着重讲解个人成长应具备的基本要求、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个人与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引领初中学生感悟人生意义,提高道德素质,了解基本法律知识,培养健康心理品质,确立责任意识和积极的生活态度。普通高中开设思想政治课,着重讲解哲学基本常识和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常识,公民道德与伦理常识、法律常识,引导学生运用矛盾和实践的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使高中学生具备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应有的自主、自立、自强的能力和态度,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初步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为终身发展奠定思想道德基础。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哲学基础知识、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类课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基本的就业创业意识,为步入职业生涯和终身发展奠定思想道德基础。

  9.大学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德育课程。加强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本理论教育,帮助大学生全面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基本理论,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自觉应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大学生了解国史、国情,深刻领会历史和人民是怎样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10.科学构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课程体系,合理确定课程的设置及课程标准,是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工作的重点。教育部将不断优化各级各类学校德育课程的设置,并制定德育课程标准,明确教育目标、内容及要求,使小学、中学、大学各教育阶段的德育课程形成由低到高、由浅入深、循环上升、有机统一的体系。

  四、积极开展各教育阶段德育活动

  11.小学教育阶段德育活动要体现生动性、趣味性,动手动脑,丰富情感体验的特点。积极组织开展感受家乡变化、欣赏自然风光等活动,增强小学生爱国情感。开展介绍名人名言和英雄人物事迹等活动,激励小学生树立远大人生志向。开展学习身边的榜样、遵守课堂纪律等活动,规范小学生行为习惯。通过传唱新儿歌新童谣、做游戏等文体活动,提高小学生基本素质。

  12.中学教育阶段德育活动要体现知识性强、吸引力大、参与度高,开阔视野、促进思考的特点。积极组织开展感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等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中学生逐渐树立为国家、为人民、为民族奋斗的志向。开展了解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活动,引导中学生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开展践行基本道德规范教育活动,帮助中学生养成遵守法律和社会生活基本规范的良好习惯。开展富有趣味、怡情益智的课外文体和科技活动,促进中学生身心发展。

  13.大学教育阶段德育活动要体现政治性、思想性,与学生成才紧密联系的特点。积极组织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开展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深入工农群众、深入社会的教育实践活动,坚定大学生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信念。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道德自律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等活动,帮助大学生德才并进、全面发展。

  五、努力拓展大中小学德育的有效途径

  14.挖掘各类课程的德育资源,把德育渗透到学生学习的各个环节。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和其它各类专业课程,中小学语文、历史、地理、艺术和其它各类课程都要蕴含对学生进行德育的内容,使学生在学习知识、增强能力的过程中受到思想道德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15.明确全员育人的要求,把德育落实到教学、管理、服务的各个方面。各类课程教师要提高师德和业务水平,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学校管理和服务人员要在严格管理和优质服务中体现育人导向,使学生从中受到感染和教育。

  16.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在活动中增强德育效果。大中小学校都要举行隆重的开学和毕业典礼,培养学生荣誉感和责任意识。要利用重大节庆日举行升旗仪式等活动,激发学生爱国情感。大力开展日常校园文化活动,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寓教育于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之中。积极开展网上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努力建设一批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校园主网站,使校园网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新渠道,加强德育的新阵地,全面服务学生的新平台。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17.推进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在关心人帮助人中教育人引导人。要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严格校规校纪,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要做好服务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指导学生处理好在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大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服务。

  18.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配合的德育网络,使德育工作由学校向家庭辐射,向社会延伸。学校要主动和学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加强沟通与合作,使三方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要正确引导家庭教育,通过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家访等多种形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择业观,掌握科学教育子女的方法。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校外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社区教育的作用,依托社会的各种活动阵地,组织开展富有吸引力的德育活动。

  19.积极开展党团活动,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学生组织在德育中的重要作用。少先队、共青团和党组织是学校德育工作重要的组织体系和保障,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和党组织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做好大中小学德育工作。小学阶段要重视发挥少先队的作用,加强少先队中队建设,积极开展少先队活动,团结广大小学生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中学阶段要对学生开展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加强团支部建设,积极发展共青团员,积极开展团组织活动。在高中阶段学生中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努力培养一批入党积极分子。大学阶段要高度重视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使其成为德育工作的坚强堡垒。要利用小学生加入少先队、中学生加入共青团和大学生加入中国共产党等人生成长的重要时机,有针对性地开展具有深刻意义的教育活动。同时,要发挥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开展生动有效的德育活动。

  六、切实加强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工作的领导

  20.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各级教育部门要从“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对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领导。教育部成立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国大中小学德育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成立大中小学德育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对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工作进行咨询论证、提出建议、具体指导、培训人才。成立大中小学德育课程开发和教材编审委员会,统筹大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设计,统筹大中小学德育课程标准制定和教材编写,保证大中小学德育课程内容的衔接。各地教育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证国家规定德育课程计划能够得到切实执行。

  21.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把工作要求具体化。要着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社会实践,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为学生办实事好事,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进德育考试和评价方法,整合社会德育资源,加大投入,努力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格局,促进学校德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把大中小学德育评估指标纳入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之中,并放在突出位置,通过评估促进学校德育工作。要对德育工作成绩优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22.切实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要像重视和关心业务学术骨干的选拔培养那样重视德育队伍人员的选拔培养。教育部制定政策,做出规划,组织示范性培训。各地教育部门要组织实施德育人才培养工程,实现德育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学校要建立完善培养德育队伍的激励和保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好德育队伍,特别是德育课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3.推动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研究。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科学性、政策性很强,有其自身规律。要组织力量深入研究,为增强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系统性、前瞻性和创造性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要培养和造就一批德育专家、教授、特级教师和理论家。

  各地教育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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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财政监督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财政监督办法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呼和浩特市财政监督办法》已经2004年10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2月15日起施行。

市长:柳秀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财政监督工作,维护财经秩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工作。对呼市行政、企事业单位的驻外机构,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是指政府的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涉及财政行政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 呼市和旗县区财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工作。财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第五条 同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领导。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财政监督工作。

第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制度,将财政监督与管理相结合,不断改进和加强财政监督工作。

第七条 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各单位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举报。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财政监督内容
第九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二)预算收入的征收和解缴情况;

(三)提取税收手续费和代征代缴非税收入手续费以及税收退库等情况;

(四)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

(五)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六)专项资金、政府外债、国债转贷资金的使用及效益情况;

(七)预算外资金收支及其管理情况;

(八)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审价情况;

(九)国有资产收益情况;

(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转让以及国有股权管理情况;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

(十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十三)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第十条 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是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机构,对各单位依法实施财政检查、调查处理和建议反映,具体负责立案、检查、审理、处理和案卷管理等工作。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者检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检查单位发现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或检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十一条 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或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当事人)就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说明。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隐匿或者损毁违规取得的资产。


第三章 财政监督形式与程序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结合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也可以采取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抽查等财政监督形式。

第十三条 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部制定的《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和细则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保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合法、公正。

第十四条 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在实施检查3日前,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在检查中要进行调查、取证,并就检查事项填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应签字确认。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实施检查后,应就形成的财政检查报告送达被检查单位征求意见。被检查单位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提出书面意见;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有异议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应当进一步调查、核实。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视同无异议。

第十五条 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审定财政检查报告后,依法下达《财政检查结论及处理决定》。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对能够满足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财政检查结论,应当加以利用;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出具的检查(审计)结论能够满足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履行职责需要,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第十六条 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被检查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被检查单位,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通知同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协助执行。

第十七条 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制作《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同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协助执行的,应发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协助执行通知书》。

有关单位应将执行情况书面告知财政监督检查机构。

第十八条 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对被检查单位违规违纪事实涉及到追究个人责

任和党纪政纪的问题,应按要求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被检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故意拖延、拒绝或不如实提供文件、会计资料以及其它有关资料,或隐匿、损毁违规取得的资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可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应建议相关部门(单位)依据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在对本办法第九条第五款和第六款规定内容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有虚报冒领、骗取或者截留、坐支、挪用财政资金行为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应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7〕 58号)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违规金额2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在对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七款规定内容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预算收入征收部门或执收执罚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减征、免征、缓征以及截留、隐瞒、挪用、退还财政性资金收入,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发布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7〕 58号)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可对执收执罚单位处以违规金额20%以下的罚款,并不予提取或核减税收手续费、非税收入代征代缴手续费和业务经费。

第二十二条 在对本办法第九条第七款规定内容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执收执罚单位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有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转移非税收入资金、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私自设立非税收入资金账户等行为之一的,由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发〔1997〕 32号)规定,责令其上缴全部违纪金额,并处以违纪金额2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在对本办法第九条第七款规定内容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执收执罚单位违反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规定,有擅自转借、代开、涂改、销毁票据或造成票据丢失和不按范围、标准使用非税收入票据等行为之一的,由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政部财综字〔1998〕104号)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或通报批评。对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金额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在对本办法第九条第六款、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规定内容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自行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未经同级财政部门委托评审;

(三)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违反规定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一)主动自查并及时纠正的;

(二)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查出后,认真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三)款额较小、情节轻微的。

第二十六条 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行为的,由财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呼和浩特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12月15日起施行。



关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外贸司


关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外贸司
商贸进字[2005]ZH 42号
2005-12-19


商务部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目录一、目录三商品授权发证机构,各有关进口企业:

  为方便进口企业报关,2005年12月25日以后,发证机构开始签发下一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包括植物油),不再签发本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企业需要在年底前报关的,请于12月25日前申领本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

  2006年1月1日起,商务部将对铜精矿、煤、对苯二甲酸、植物油、废钢、废纸等六种商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同时,取消目录一中胶合板、彩色感光材料、化纤布(部分商品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各有关企业进口铜精矿的,请根据属地原则到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其他商品的,请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2006年第一个工作日起,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开始受理备案登记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及代理其进口的进口商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对于2005年获得豆油、棕榈油、菜子油关税配额证,2005年底以前已装船需在2006年初到货的,可于2005年12月25日至31日凭原关税配额证及装船通知单到发证机构办理换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手续(在京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办理),换发证有效期不超过2006年1月30日。

  特此通知。


外  贸  司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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