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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6:05:50  浏览:86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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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中青发[2006]8号


关于印发《关于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现将《关于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推进措施和办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团中央青农部。



                         共青团中央
                         二○○六年二月八日


关于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的意见
(2006年2月8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总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的历史性选择,事关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抓住了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根本,充分表明了中央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和信心,深刻反映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和时代特征,代表了亿万农民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了进一步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为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正确认识、全面把握、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指明了方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需要调动包括青年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各方面力量和智慧凝聚起来,形成合力。青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共青团肩负着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的历史重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为共青团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重大历史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团组织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刻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上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农村共青团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谋划、部署和推进团的各项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全面把握共青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

  共青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团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遵循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团结广大团员青年积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状况,弘扬农村良好社会风尚,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共青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青年,为他们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和思想保证。坚持围绕新时期新阶段党的农村工作大局,充分发挥青年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生力军作用。坚持抓好育人这一根本任务,努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村青年。坚持把竭诚服务农村青年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农村青年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坚持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农村团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共青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着力构建统筹资源、合力推进的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支持农业,服务农村,关心农村青年,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团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网络优势,着眼于服务农村青年成长进步中的多样化需求,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城乡互动,引导城市人力、智力和资金等资源流向农村,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功立业

  (一)带领团员青年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贡献力量。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要求,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带领青年积极促进农村生产力解放和发展,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大显身手。

  组织青年投身现代农业建设。深入实施星火富民工程,示范推广科技项目,大力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引导农村青年学用科技,在推进农业科技推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农村青年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带头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率先发展优势产业,积极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村青年积极发展各类青年技术协会、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和青年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村的组织化程度。帮助青年农产品经纪人提高市场开发能力,扩宽经营信息渠道,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

  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创业。大力开展“农村青年转移就业服务月”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帮助农村青年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组织动员农村青年参加新型农民培训工程、星火富民科技工程,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青年提高致富本领和就业技能。整合社会资源,搭建服务平台,帮助和引导农村青年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转移就业创业,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创业,促进农村青年有序流动、稳定就业、持续增收。引导进城务工有为青年返乡创业,回报家乡,促进当地民营经济和县域经济的发展。

  推进农村青年人才资源开发。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阶段的要求,抓住培养、凝聚、举荐、配置等关键环节,树立一大批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青年经纪人、青年农业产业化带头人、青年转移就业创业带头人等青年典型,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积极争取有关部门从政策、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营造鼓励青年人才干事业、支持青年人才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为他们施展才华、建设家乡开辟更加广阔的天地。

  (二)引导青年大力弘扬良好社会风尚。紧紧围绕“乡风文明”的要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村青年倡树文明新风,在构建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中发挥重要作用。

  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内容鲜活、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青年的爱国意识、团结意识和发展意识,激励他们以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状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手拉手和青年文明社区等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促进广大青少年道德素质的提高和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广泛开展真情助困进万家、社区服务、扶贫开发等活动,努力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团组织的温暖。

  大力推动乡村青年文化建设。大力开展乡村青年文化节、乡村青年歌手大赛、乡村青年才艺展示大赛等活动,深入挖掘地方民族文化、民间文化、乡土文化和广场文化、大院文化,繁荣农村青年文化,促进农村先进文化建设。通过技能比武、教育培训等形式,发现和推出乡村青年文化人才,发挥他们的社会影响和积极作用,创作、生产、推广一批体现地方特色、富有牵动性的特色文化活动精品。以城乡互动为重要途径,组织城市青年开展送文化下乡,与农村团组织共同开展活动,满足农村青年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引导青年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紧紧围绕“村容整洁”的要求,引导广大农村青年治理村容村貌,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建设绿色家园。

  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村青年环境保护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引导农村青年带头参与改善村庄环境的实践活动,带头使用推广清洁能源技术,改变日常生活中的不良习惯,使他们成为新农村新生活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引导农村青年勤俭节约,提倡适度消费、公平消费和绿色消费。

  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动员更多的青少年开展植树种草、治理污染、保护水资源等活动,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动员青少年积极参与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带头防治面源污染。组织农村青年深入开展生态监护活动,保护饮水安全,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推广绿色生产方式。组织农村青年积极保护耕地,自觉节水、节地、节肥、节药、节种,积极发展节约农业和循环农业。引导乡镇企业家、民营企业家实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环境污染。组织农村青年积极参与开发和推广资源综合利用、资源节约、资源替代等先进科学技术,为构建节约资源的技术支撑体系贡献聪明才智。

  (四)引导青年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作用。紧紧围绕“管理民主”的要求,充分发挥共青团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使青年的意愿和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使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障,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要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民主观念,深刻认识民主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在享受民主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切实维护农村青年的民主权利,畅通他们参与民主的渠道,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在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建言献策、发挥作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帮助农村青年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他们自觉做到学法、用法、守法。引导农村青年积极参与农村治安防范、群防群控等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努力预防和减少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四、努力提高共青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团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抓创新,不断提高团组织的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学习能力、合作能力,为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加强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健全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农村基层团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能力。积极推进基层团建创新工程,县(市)团委、基层团委、团支部三级联创以及团的领导机关抓基层团组织联系点活动,大力推进团建创新,扩大基层团组织对农村团员的有效覆盖。切实建设好乡镇团委,使乡镇团委在整个农村基层团建中发挥更加突出的带动作用。适应农村产业结构、劳动力就业结构和团员分布情况的变化,采取依托产业、乡镇企业、专业协会、学校等多种方式灵活设置农村各类团支部。

  全面推进青年中心建设。按照“一手抓扩大规模,一手抓提高质量”原则,积极构建“基层团委+青年中心”的新型基层青年组织网络,提高农村青年中心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加大青年中心建设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和青年中心章程规范运作。广泛选派青年中心志愿工作者,为农村青年中心配备工作骨干。统筹城乡资源,大力实施青年发展项目,竭诚服务农村青年。大力培育发展农村青年科技协作组织、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市场中介组织、文化体育组织等各类青年社团,把他们吸纳到青年中心的团体会员和理事会中来。

  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放心、青年满意”的要求,坚持抓好团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农村团干部综合素质,建设一支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的团干部队伍。广大团干部要认真研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工作手段,推动团的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发展。要深入农村,深入基层,准确把握农村青年在生产生活中的多样化需求,为他们的增收成才提供有效帮助。要高度重视农村团干部的选配和输送工作,加大岗位培训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农村团干部队伍充满朝气和活力。

  加强团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切实做好发展团员和推优入党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团员教育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构建团员“长期受教育、永远跟党走”的长效机制,增强广大团员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模范意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对少先队的领导,履行好“全团带队”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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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带责任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的区别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李俊杰

  乍眼一看连带责任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这两个名词,一般都会认为它们之间没有什么区别,即使知道有区别也不是十分清楚地知道区别在哪里。要想知道这两个词的区别我们还得先从保证和保证合同谈起。保证是债的担保种类中的一种,保证也就是人们俗称的人保,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这里的第三人称为保证人,保证人所负担的义务即为保证义务,也称为保证责任。而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是无偿、单务、诺成性、要式、从合同。
  保证的分类有四类,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定期保证和不定期保证、最高额保证。我们所说的连带责任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是在连带保证和共同保证中才会出现的,连带责任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中的保证人均承担连带责任,但与谁连带却是不同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在保证人和债务人之间的连带,《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有权选择向保证人和债务人其一或共同主张权利,而且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没有先诉辩称权,向谁主张权利是债权人的权利。而连带共同保证是保证人相互之间的连带,《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即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时,承担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不管保证人之间内部是否约定有保证份额,对债权人来讲都不具有对抗效力,除非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债权人与诸位保证人之间就保证份额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内部之间的保证份额对债权人没有任何的约束力。
  连带责任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它们之间也有相同之处,就是当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保证人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除此之外连带共同保证还有自己的独特的特点,就是在向债务人追偿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要求清偿其内部约定的保证份额,如果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平均分担。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民勇发〔2012〕137号


各区县民政局:

现将《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民政部门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伤残抚恤工作,根据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由民政部门评定残疾等级并按照有关规定抚恤: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

(二)按照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不符合认定因公致残的;

(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者不能视同工伤的。

第三条 残疾等级评定的标准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残疾等级评定、伤残证件和档案管理、伤残抚恤关系转移、抚恤金发放等参照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本市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受理见义勇为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的申请、检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部门审定。

区、县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参照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评定或调整残疾等级的决定和理由。

第六条 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的下月起,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见义勇为伤残人员相关待遇。

第七条 残疾等级评定所需经费按《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为部分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发放定期抚恤金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11月28日印发的《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伤残评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评残审批表

2.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残情鉴定表



附件1: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评残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民族

照片

(小二寸)

出生年月

身份证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及 邮 编


现工作单位

及联系电话


致残时所 在 单 位


致 残 时 间

地点、原因


原残疾情况及等级(调残时填写)




















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的残疾情况
















区县民政局

意 见
残疾性质:



申报等级: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第 条第 款和第 条第 款,拟评为 级。



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办公室承办人意见: 签字:

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意见: 签字:

主管局长意见:



签字:

(区县民政局印章)

年 月 日

市民政局

意 见
残疾性质:



审批等级: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第 条第 款和第 条第 款,评为 级。



承办人意见:

签字:

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负责人意见:



签字:

(见义勇为权益保护专用章)

年 月 日

证书类别

证书编号




填表说明:

由区县民政部门将基本信息录入电子空白表,双面打印生成,一式二份,一并上报。

附件2: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残情鉴定表

姓 名

性 别

民族

照片

(小二寸)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户籍地 址


现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原残疾情况及等级(调残时填写)


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意见
1.残疾情况:





2.建议等级: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第 条第 款和第 条第 款,建议评为 级。



3.专家小组成员签字(三名以上成员):



(医疗卫生机构章)

年 月 日


备注:评残申请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此表后3 个工作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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